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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金华市委、市政府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

来源:办公厅  作者:佚名 点 击:次  时 间:2008-1-16

    近日,浙江金华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要求充分认识供销合作社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并进一步明确市、县两级供销合作社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工作任务,一是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供销合作社发展战略和规划;二是参与组织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综合服务社;三是牵头构建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专业合作“三位一体”的服务平台;四是指导社有企业和基层社开展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农副产品购销、日用消费品经营、现代服务网络建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五是受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承担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和防汛物资等商品的储备。
  《意见》提出市、县两级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目标和重点:一是强化面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功能。积极组织和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积极领办或参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创造条件参与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联合社等联合组织;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功能,组建农副产品配送中心,构建全市名特优新农副产品销售网络,为农产品流通提供更加便捷有效的服务。加强与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协作,拓展资金供给服务功能,组建农信担保公司,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涉农企业和个人提供贷款担保,构建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和种养大户的服务平台。二是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重组。深化基层社改革,鼓励基层社职工和农民共同参股,按照合作社的原则和供销合作社章程进行管理和运作,把基层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积极开展资产重组,按经济区域建设一批具有较强经济实力的基层社,没有基层社的地方应组织经济实力较强的其他基层社开展跨区域服务,也可以依托社有资产,通过农民自愿入股新建基层社。三是创办村级综合服务社。鼓励和支持供销合作社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共同投资创办村级综合服务社,依托供销合作社经营的日用品和农资连锁经营网络,结合“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和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农技服务、卫生室、老年活动室、文化室、广电“村村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整合资源,配套建设,综合利用,使村级综合服务社成为综合性、多功能的农村便民服务载体。四是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的农资连锁经营网络。进一步发挥供销合作社的农资企业经营优势,大力创办和发展具有统一采购、跨区域连锁配送功能的大型农资经营龙头企业,形成覆盖全市农村的连锁经营网络。五是参与实施“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工程”和“百万农民素质培训工程”。大力发展农村日用消费品连锁超市和便利店等新型流通组织;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通过拓展、整合和完善,建成符合环保要求的现代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认真抓好供销合作社特有工种的培训鉴定工作,在培养新型农民、加快提高农民素质中发挥积极作用。
  《意见》强调要切实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的领导,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县两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受同级党委、政府领导,联合社机关参照群团组织机构管理,核定相应的事业编制;重视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干部的选拔交流工作。县(市、区)党委在推荐任免县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干部时,应征求市供销合作社的意见。二是落实改革政策。鼓励和引导供销合作社通过社有资产在生产经营中服务“三农”,壮大自身实力。国有、集体企业改革的有关政策,基层社都可以参照执行。凡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规定重组的基层社,均可享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项扶持政策。对供销合作社兴办的流通型、加工型企业,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可优先认定为农业龙头企业并给予相应的扶持。在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供销合作社发展连锁经营和专业合作社给予积极税收和政策优惠。根据财政部等七部门有关处理供销合作社政策性财务挂账的意见,处理好供销合作社历史遗留的地方政策性财务挂账问题。供销合作社在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资市场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中,市、县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项目审批、用地审批、税收政策上给予扶持。供销合作社及其各类企业使用的划拨土地转为出让性质土地时,按中央、省和市对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时的同等政策执行。涉及供销合作社经营网点拆迁的,在符合有关商业网点规划的前提下,按照“拆一还一”的政策,予以合理补偿。要尊重历史,切实解决各级供销合作社及其企业的土地、房产权属问题。三是加大扶持力度。政府安排一定的资金,鼓励和扶持供销合作社牵头组建农信担保公司,发展农业信用担保体系,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农副产品配送中心、农资市场;支持供销合作社牵头创办规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村级综合服务社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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