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3月1日起施行
近日,记者从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3月1日起正式施行。
目前,陕西省农民合作社数量达到6.1万家,合作社成员达到202.6万户,带动非成员农户390.3万户,基本实现行政村、主导产业全覆盖。2020年,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成员统一购买农业生产投入品总额约30亿元,统一销售农产品总额约119亿元,成员户均增收1600元以上。
《实施办法》取消了原实施办法有关“同类”农产品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中“同类”的限制,扩大调整范围;以列举的方式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类型,将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等新型服务类型纳入调整范围,顺应了新时代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化生产、多样化需求、规模化经营、综合化发展的态势。
《实施办法》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地位。“依法登记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享有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法律地位得到明确。
此外,为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发展和国家扶持政策落地落实,结合陕西省具体情况,新修订的《实施办法》还增设“促进与发展”专章(第三章),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独立申报、承担农业建设项目、获得金融保险支持、享受税收优惠和用地用电等内容进行细化;对实际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予以规范,增加辅导员、人才引进、科技支持、特色品牌、产业化发展等扶持措施,突出陕西省优势特色,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农民增收、带动创业就业,助推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