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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销对接与重大业务活动
产销对接与重大业务活动
水果商每四个月 须交千元赞助费
时间:2012-06-26      来源:中国果品流通协会      
  “节庆费”、“进场费”、“摊位费”等各种收费,让供应商“苦不堪言”。日前,山西、四川等省开始集中整治这类不合理的收费。昨天,南昌一水果供货商和位于北京东路的“巢歌”KTV之间的纠纷,曝出“巢歌”收取进场费,且每月无偿获得50公斤西瓜。另外,在去年的12月24日(平安夜),“巢歌”还让供货商无偿送了270个苹果。
   2011年9月1日,经朋友介绍,供货商舒先生和“巢歌”KTV签订了一份水果供货合同,由他负责“巢歌”的西瓜及少量苹果的供应,供货期限为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的9月1日。按照合同约定,舒先生每周一提供水果报价单一份,“巢歌”按报价单核算每周的货款,而舒先生则应保证协议期间供应的水果价格不高于市场平均价格。
  “我都是按照协议来执行的。”舒先生称,可不知为何,到了去年12月份对方通知其不用送货了。后来,舒先生找到“巢歌”负责采购的罗经理,罗经理称舒先生提供的西瓜价格太贵,并表示送到2011年12月底,合同即终止。
  对于“巢歌”的做法,舒先生表示无法接受,即便是有什么问题,罗经理也应该告知,而不是随意终止合同。况且,到目前为止,“巢歌”还没有支付2011年12月的供货款1.5万余元。
  4个月收取1000元赞助费?
  面对“巢歌”的强硬态度,舒先生也无可奈何,从今年起,他不得不停止供货,但他心里却有不甘。舒先生说,按照合同约定,在这供货的4个月内,他给了“巢歌”1000元的“赞助费”,每个月50公斤免费西瓜,总共200公斤。“不仅如此,我还免费提供了270个苹果,”舒先生称,面对“巢歌”的这些要求,当初他也没有办法。
  昨天,记者注意到,在舒先生提供的水果供应协议第四条中明确注明:乙方(供货商)需每月免费提供100斤西瓜作为对甲方(巢歌)门店的支持。另外,乙方每四个月支付甲方1000元的赞助费,即乙方每年支付甲方赞助费3000元,赞助费每四个月从乙方货款中直接扣除。
  “如果合同期为一年,我们也认了,但是现在我们才供货四个月,对方还收我们这两笔费用,就很不合理。”舒先生无法接受这样的条件。
  “巢歌”称收取进场费是行规
  昨日,“巢歌”负责采购的罗经理解释称,公司收取这3000元钱是他们的行规,这笔费用可以说是进场费或者说是摊位费,每个供货商都需要支付这笔费用,只是多少不等而已。
  对于每个月提供50公斤西瓜这事,罗经理认为,舒先生提供的西瓜价格过高,这算是冲抵一点利润。并称,按照口头协议,舒先生只能在市场批发价的基础上加0.7元送货,但有一次他到市场上做了调查,批发价为1.4元的西瓜,舒先生卖给“巢歌”却是3.2元。舒先生则对此予以否认,他说自己一直都是按照约定来送货,而且水果价格波动较大,不可能一成不变。
  至于270个苹果的问题,罗经理表示,其中150个是在平安夜送给员工的,而且每个水果供货商都要送的,另120个则是作为福利送给公司办公室的人员。这笔费用在合同中没有提及,公司也肯定不会出这笔费用,如果舒先生执意要收这笔钱,他会个人掏腰包支付。
  谈及舒先生还没有领到去年的货款问题,罗经理表示会在2月12日之前支付,但他同时表示1000元进场费和200公斤西瓜的费用,公司肯定不会支付。
  律师称商家转嫁风险给消费者
  对于供货商和“巢歌”之间的纠纷,江西法报律师事务所律师肖文军称,不管该协议有没有违约条款,从协议内容来分析,这是一份不平等的协议。从法律公平的角度来说,首先要弄清楚赞助费或进场费到底是什么费用,其次对于每月免费提供50公斤的西瓜,如果没有合理的理由,那么“巢歌”就不应该收取,应该退还这两笔费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徐静则表示,收取进场费,无疑是商家转嫁商业风险的一种做法,商家将自身的风险转嫁给了供货商,而供货商肯定不会做亏本生意,最终,为此买单是消费者,这也是推高消费价格的一种因素。从长远的发展来看,这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应该规范和制止这种不合理的收费,给更多的市场主体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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